政策丨山東省數據產業集群獎補資金實施細則(試行)
來源:高新院 achie.org 日期:2026-03-04 點擊:次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深入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于促進數據產業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發改數據〔2024〕1836號)、《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釋放數據價值加力推進數字經濟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魯政辦字〔2025〕91號)等文件精神,發揮財政資金引導作用,推動我省培育和發展一批特色優勢數據產業集群,壯大我省數據產業,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所稱數據產業集群是指圍繞數據采集匯聚、計算存儲、流通交易、開發利用、安全治理和數據基礎設施建設等形成的產業集群,并由省大數據局按規定程序組織認定。
第三條 數據產業集群獎補資金由省級財政預算統籌安排,用于支持數據產業集群發展。計劃單列市相關工作由其依據中央政策或自行安排資金予以支持。
第四條 本細則遵循依法依規、公開透明、操作簡便、注重實效的原則。鼓勵各市同步配套獎勵資金。
第二章 職責分工
第五條 省大數據局負責提出年度預算申請,組織數據產業集群申報,制定資金分配方案,組織開展全過程預算績效管理。省財政廳負責獎補資金的預算安排,會同省大數據局及時下達省級獎補資金,組織指導預算績效管理。各用款單位按照國家、省相關財經法規制度和本細則規定申報、管理和使用資金,并對使用合規性、有效性負責。
第六條 各市數據主管部門負責本區域數據產業集群組織申報、審核監管等工作,按要求開展獎補資金的監督管理及績效評價。
第三章 支持對象和獎補標準
第七條 申請獎勵的數據產業集群分為鏈條式數據產業集群和規模集聚式數據產業集群兩類,需符合以下條件:
(一)發展定位清晰。集群發展目標明確、功能定位合理,聚焦數據資源聚集、數據技術創新、數據流通利用、數據創新應用、數據安全治理等數據產業重點領域,至少在一個領域具有發展優勢,并具有相關發展規劃或支持政策。
(二)集聚效應突出。能夠有效匯聚相關數據企業,集聚數據企業數量不少于30家,在數據資源集聚、流通利用、安全治理、區域協同等方面具有較強的融合發展優勢。
(三)帶動作用明顯。通過在建或新建服務集群產業發展的數字賦能平臺、公共服務平臺等項目,帶動數據采集匯聚、跨企業流通共享、數字技術創新應用和集群產業協同發展,在訂單獲取、貸款融資、降本增效、銷路拓展等方面取得實質性轉型收益,并具備向集群外產業發展賦能的潛力。
(四)創新生態健全。能夠在重點企業、高校院所、科研機構之間形成協同創新機制,具備高效的科技創新機制。能夠深挖一批數據產業創新場景,實際落地的數據創新應用場景數量達到10個以上。
第八條 數據產業集群獎補資金按照以下標準發放:
(一)數據產業集群以省大數據局認定公示結果為準,對數據產業集群的企業進行獎補。
(二)獎補資金用于支持數據產業集群的企業開展促進數據產業集群發展相關項目建設。
(三)資金獎補標準按照項目核定總投資的15%安排,每個集群年度獎補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獎補總金額不超年度預算安排。
(四)同一項目原則上只享受一項(次)數據產業集群建設獎補資金支持。
第四章 申報程序
第九條 省大數據局發布數據產業集群申報通知,明確申報范圍、申報條件、申報程序等內容。
第十條 各市數據主管部門按照申報通知要求,組織相關企業編制數據產業集群建設方案,謀劃對數據產業集群發展具有明顯促進作用的重點項目,按要求進行推薦,并同步將申報推薦情況通報市財政部門。相關企業按要求編制數據產業集群建設方案,并對申報內容真實性和合規性負責。申報材料應符合財政涉企資金“綠色門檻”等相關制度要求。
第十一條 省大數據局根據市級推薦情況,結合年度預算安排,組織專家或委托第三方專業機構,通過集中審核、實地核查等方式對申報材料進行評審,綜合評審結果確定擬獎補數據產業集群和企業名單并向社會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對公示內容有異議的單位或個人須在公示期內提出,逾期的或匿名提出的不予受理。異議的提出者必須對所提出的事實和證明文件承擔法律責任。在接到書面異議材料后,省大數據局在15個工作日內會同相關部門組織完成調查核對工作,形成復核意見,并向提出異議的單位或個人反饋。
第十二條 公示結束省大數據局制定資金分配方案并按程序報省財政廳。省財政廳審定同意后,按程序下達獎補資金。
第五章 資金使用與監督管理
第十三條 各市數據主管部門應對其提交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合規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
第十四條 各市數據主管部門應于接到省級獎補資金后,嚴格按照撥付時限和文件要求,會同市財政部門將獎補資金足額撥付至受獎補企業。獎補資金不得用于對外投資、償還債務、支付利息等,確保專款專用,不得擠占、挪用,不得擅自改變資金用途和擴大使用范圍。
第十五條 受獎補企業應按照規定開支范圍加快資金支出,當年申請的資金原則上應于當年支出完畢,未支出或項目因故終止的結轉結余資金,按照財政部門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受獎補企業需配合開展監督檢查、績效評價、審計及經驗推廣等工作。
第十七條 各市數據主管部門按照屬地原則,對照申報材料中明確的項目內容和指標要求,督促受獎補企業加快項目實施,確保項目按期完成并達到預期效益。
第十八條 省大數據局發布驗收通知,開展數據產業集群建設情況驗收,對于驗收不通過且經整改后仍無法達到既定目標的,按程序收回已撥付資金。
第十九條 省大數據局加強對項目進展和績效目標完成情況的監控,對發現的問題和績效目標偏差,及時采取針對性措施予以糾正。市級財政、數據主管部門按照下達的績效目標組織預算執行,確保獎補資金按要求開展績效評價及監督管理等工作,定期采集資金使用信息,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第二十條 對弄虛作假或采取不正當手段騙取獎補資金的,一律取消獎勵資格,收回已撥付資金,嚴肅追究相關單位及人員責任。對違反本細則規定及違紀違法問題,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等規定處理。對涉嫌違法犯罪的,依法移送有關機關處理。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一條 本細則由省大數據局、省財政廳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 本細則自2026年3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

